对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

    • 摘要: 纵向和横向经济关系彼此孤立到相互融合,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和根源。经济法既保证国家调节手段的适当运用,又同样保证市场调节作用的正常发挥。为此,经济法必须调整给向经济关系和部分横向经济关系以及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必须要有综合、系统调整的方法,以及以“长期的、整体的效益”为最高目的,以其亚部门法、具体法律、法规的各种手段性价值为实现保障的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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